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

江西公安交管部門發布典型案例提醒群眾文明出行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交通安全無小事,每一次違法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江西公安交管部門始終保持嚴管態勢,查處并曝光了一批2025年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義的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酒駕、無接觸式事故、違規載人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旨在通過以案釋法,向全社會發出警示,增強公眾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大家文明出行。

權威釋法

“無接觸不代表無責任”

“喝瓶啤酒騎車不算酒駕。”“沒碰到對方就不用擔責。”——網絡上關于交通安全的誤解時有流傳。贛州、南昌等地查處的真實案例,為這些熱點問題給出了權威答案。

“以為兩輪摩托車不算機動車,喝了酒騎也沒事,沒想到既受罰又丟人。”6月,贛州經開區劉某駕駛摩托車撞向護欄,血液酒精檢測結果高達319.96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考,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很多人覺得‘酒駕只查汽車’,這是嚴重的認知錯誤。”贛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法制科民警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同樣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此類行為將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可扣留車輛。而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酒駕醉駕處罰標準與汽車一致,飲酒后駕駛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暫扣6個月駕駛證,醉酒駕駛則追究刑事責任。

無接觸事故責任如何認定,讓不少駕駛人困惑。9月,南昌繞城高速發生一起特殊事故:貨車駕駛人李某在變更車道時連續鳴笛,致使相鄰車道騎電動自行車的張某受驚失控摔倒,雙方車輛未發生物理接觸。民警調查后認定李某承擔主要責任,因其違規變道且鳴笛干擾了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無接觸不代表無責任。”南昌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民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需承擔責任。駕駛人在行駛中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通過鳴笛、強光等方式干擾他人,否則即便未發生碰撞,也可能因“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承擔法律責任。

勿存僥幸

超員超載往往是事故“導火索”

“就多幾個人,擠一擠沒事”“小孩體重輕,不算超員”——這些僥幸心理,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導火索”。2025年以來,江西公安交管部門查處多起超員違法行為,其中不乏將幼童塞進后備廂的極端案例。

5月3日,萍鄉上蓮高速福田收費站,一輛核載5人的小型客車被民警攔下,打開后備廂后眾人震驚:3名幼童擠在狹小空間里,隨車家長竟稱“小孩不占座位,擠一擠不礙事。”經查,該車實載8人,超員60%,駕駛人趁五一假期帶家人和親戚孩子游玩,因貪圖方便心存僥幸。最終,駕駛人被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超員人員由親屬安全接走。

同樣在5月,上饒信州區交警查獲一起“滿分駕駛人再犯”案件。駕駛人余某的駕駛證已處于滿分狀態,仍駕駛超員車輛上路,被查處后竟試圖用200元現金賄賂民警“私了”。民警當場嚴詞拒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以超員違法行為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其滿分駕駛問題另案處理。

1月14日,吉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7座面包車塞進10人;1月19日,寧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查獲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核載49噸實載65噸,超載16噸,車輛輪胎已出現鼓包隱患。“超員超載會導致車輛制動距離延長、操控性下降,一旦發生事故,超員人員幾乎沒有安全保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可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貨運車輛超載30%以上將被吊銷駕駛證。

“隱形殺手”

分心和疲勞駕駛易釀事故

“開累了在應急車道睡會兒”“看眼手機就幾秒沒事”——這些看似微小的疏忽,卻可能在瞬間引發事故。多起事故警示,分心和疲勞駕駛是高速及國省道的“隱形殺手”。

1月16日凌晨2時許,泉南高速泰和縣境內,江西省公安廳交管總隊高速交警七支隊民警發現一輛轎車停在應急車道,駕駛人竟在車內熟睡。經詢問,該駕駛人從1月15日21時30分起連續駕車5小時,困意來襲后直接停車休息,未設置警示標志。民警對其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將其帶至服務區休息。

當日,濟廣高速發生一起剮蹭事故,駕駛人劉某因連續駕車未休息,進入匝道時走神,車輛徑直撞上護欄,車輛嚴重受損。

分心駕駛的危害同樣致命。8月,贛州南康區G105國道,駕駛人鐘某駕駛貨車時低頭回復微信,未發現前方電動自行車,雖緊急剎車仍發生碰撞,造成騎行者受傷。民警調查認定鐘某承擔全部責任,除賠償損失外,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駕駛人分心一秒,以每小時60公里時速計算,車輛已駛出16米,足夠釀成悲劇。”贛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說。

“每一次交通違法,都可能打破安全防線。”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的意義,在于讓“安全”二字融入日常出行的每一瞬間。無論是駕駛人還是行人,都應摒棄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規,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敬畏。

盧意然 記者閔祥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