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復銜接化解行政處罰爭議

省法院發布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典型案事例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事例的宣傳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總結推廣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經驗做法,10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從全省法院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案事例中評選出7個典型案例和3個典型事例予以發布。

化解爭議避免當事人訴累

某礦業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于2022年7月向崇義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024年5月,崇義縣人民法院根據某礦業公司股東的申請,裁定某礦業公司進行重整。2023年9月,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兩年以上未年報企業集中清理工作。該局調查發現,某礦業公司存在逾期未上報公司年度報告的情形,遂于2024年5月作出吊銷某礦業公司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某礦業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崇義縣人民法院在收到某礦業公司起訴材料后,依托該院與行政復議機關建立的訴復銜接機制,由設在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行政復議受理窗口主動向某礦業公司釋明,對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先行申請行政復議。隨后,某礦業公司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受理并經審查后認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不當,遂向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其自行撤銷。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采納了該意見,主動撤銷了案涉行政處罰決定,并恢復某礦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某礦業公司亦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

該案是法院運用訴復銜接機制,助力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的典型案例。該案中,法院充分利用設置在訴訟服務中心的行政復議受理窗口,積極推動案涉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有效避免了當事人訴累。

“一攬子”化解鄰里矛盾糾紛

2024年2月16日,男子夏某與鄰居曹某甲發生爭吵并引發肢體沖突。在此過程中,夏某使用鐵鍬擊打曹某甲頭部致其受傷。隨后,曹某甲之子曹某乙踹門進入夏某家中,曹某甲、曹某乙對夏某的財物進行打砸。經鑒定,曹某甲的傷情為輕微傷,夏某被曹某甲、曹某乙損毀的財物價值1941.8元。

2024年6月,湖口縣公安局對曹某甲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夏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24年9月,湖口縣公安局以曹某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湖口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夏某不服湖口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系鄰里糾紛引發的行政爭議,還涉及民事賠償、刑事案件處理等后續問題,如果僅簡單地對案涉行政爭議進行處理,不利于鄰里關系的修復,遂聯合當地公安局、檢察院開展調解工作。經多次調解,最終促成兩家達成調解協議,曹家同意拆除其建于路邊出入口的矮墻并向夏家賠償相應損失,夏家對曹某乙出具了諒解書。隨后,夏某向法院撤回起訴。湖口縣人民檢察院以曹某乙犯罪情節輕微且存在視為自首、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形,依法對曹某乙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是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行政、民事、刑事多重矛盾糾紛一攬子、一次性實質化解的典型案例。在辦案過程中,法院運用司法智慧,敏銳識別行政爭議成因,攜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幫助當事人尋求爭議解決的最佳路徑,最終促使相關爭議得以一并解決,為修復鄰里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彰顯了法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司法擔當。

“案件結沒結”轉向“爭議解沒解”

近年來,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持續深化和發展新時代“尋烏經驗”,深耕“聚智虔行”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品牌建設,從搭建化解平臺、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化解成效三方面發力,打造行政爭議預防化解“贛州樣板”。自2023年5月該品牌成立以來,贛州全市法院已建成21家調處中心,在全省率先實現市縣全覆蓋,累計化解行政爭議1230件,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提升。

根據省法院統一部署,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轄區7家基層法院試點經驗為基礎,全面鋪開21家市、縣級行政爭議多元調處中心。同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贛州市人民政府出臺《贛州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構建行政爭議多元調處“一盤棋”格局。在此基礎上,2025年4月,該院聯合贛州市司法局、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署備忘錄,就工傷領域行政爭議預防化解達成聯調聯處等五項共識,并同步發布工傷領域子品牌“虔行工和”,進一步釋放品牌效能。2025年1月至9月,該院工傷類行政案件實質化解率為27.54%,同比增長16.09個百分點。

該院構建先行化解、聯席會議、溝通聯絡等九項機制,組建行政爭議多元調處專家庫,吸納專職調解員、人民陪審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等調處力量進入專家庫,強化人員配備,保障調處工作專業規范。通過該工作機制,該院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復雜案件,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不僅如此,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創新探索“三書一函”機制,提升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成效。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向行政機關發送《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促推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參與訴訟過程、主動化解爭議;對行政機關可能敗訴的案件,發送《行政機關敗訴風險提示書》,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行政機關可糾正的案件,發送《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建議書》,推動行政機關自行糾錯;對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堅持上訴、申訴的案件,發送《不上訴/不申訴建議函》,助推群眾勝訴權益及時兌現。

該院通過全流程搭建調處平臺、全方位做實府院聯動、全鏈條推進責任落實,積極探索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有效路徑,持續深耕“聚智虔行”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品牌建設,努力將工作重心從“被動受理行政訴訟案件”轉向“積極推動行政爭議源頭治理”、從“案件結沒結”轉向“爭議解沒解”。

此次發布的7個典型案例,涉及行政處罰、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處理、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賠償、行政復議等類型,涵蓋數字政務、資產收購、市場監管、治安管理、工傷認定、土地管理等領域。3個典型事例,提煉了近年來全省法院在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方面,積極打造專業化品牌、搭建數字化平臺、規范多元化調處等方面的創新舉措。這些案事例,是全省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牢固樹立“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做深做實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工作的生動實踐,對于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厚植黨的執政根基具有積極意義。

唐景虹 記者王白如

編輯:賈辛

校對:陳衛星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