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移動炸彈”

萍鄉一男子非法售賣液化氣被罰5萬元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車廂里密密麻麻地堆著液化氣鋼瓶,有的閥門還在輕微漏氣,一旦遇到明火,整輛車都可能變成‘移動炸彈’!”近日,萍鄉市燃氣發展服務中心聯合湘東區住建局、湘東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查處一起非法運輸、售賣液化石油氣案件,當場查獲44瓶實瓶液化氣,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聯合執法組根據前期群眾舉報和線索摸排,在源頭收費站出站口設卡攔截。當一輛面包車緩緩駛入檢查區域時,執法人員憑借經驗判斷該車存在異常——車身輕微下沉,且行駛過程中伴有微弱異響。

“請停車接受檢查!”打開后備廂的瞬間,執法人員倒吸一口涼氣:狹小的車廂內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44瓶藍色液化氣鋼瓶緊密堆疊,部分鋼瓶的減壓閥還在輕微泄漏,湊近能聞到刺鼻的燃氣味。

“這種情況太危險了!面包車屬于密閉空間,一旦燃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哪怕一個小小的電火花,都可能引發爆炸,后果不堪設想。”隨行的消防救援人員立即拿出檢測儀對現場燃氣濃度進行檢測,并迅速劃定警戒區域,指導執法人員用防爆工具對鋼瓶進行固定和轉移。

經現場初步核查,駕駛員陳某某無法提供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液化氣配送運輸證,其車內運輸的44瓶液化氣均為非法充裝,且無任何質量檢測標識。

為徹底查清違法鏈條,執法人員隨后跟隨陳某某前往其液化氣儲存地點。在湘東區一處居民區內,執法人員發現朱某某家中的一間閑置房間被改造成了“非法儲氣點”——房間內沒有通風設施,也未配備滅火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消防設備,墻角隨意堆放著20余個空液化氣鋼瓶。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陳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證件下,長期從事非法充裝、運輸、售賣液化氣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萍鄉市住建局對陳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5128.65元,沒收非法充裝的液化氣鋼瓶44個;對為陳某某提供非法儲存場所的朱某某,因其行為違反了燃氣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300元。

“此次查處是鞏固瓶裝液化氣‘黑窩點’‘黑氣瓶’集中整治行動成效的具體體現。”萍鄉市燃氣發展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李科 首席記者胡榕)

編輯:何山

校對:衷麗萍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