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賒賬為幌詐騙獲刑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賒賬為幌子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件。

彭某清多次虛構喬遷、送禮等事實,以賒賬為幌子向便利店騙取煙酒等物品,并向店主出具欠條。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彭某清以上述方法騙取煙酒價值總計17909.6元。2025年2月27日,彭某清被吉水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經查,彭某清未辦理喬遷酒席、未向他人送禮,其出具欠條上的署名系其虛構的假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喬遷、辦酒席需要煙酒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后,以賒賬為幌子,詐騙他人煙酒等物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并退賠被害人損失。鑒于被告人彭某清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

(王凌志 記者王白如)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