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賒賬為幌詐騙獲刑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賒賬為幌子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件。
彭某清多次虛構喬遷、送禮等事實,以賒賬為幌子向便利店騙取煙酒等物品,并向店主出具欠條。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彭某清以上述方法騙取煙酒價值總計17909.6元。2025年2月27日,彭某清被吉水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經查,彭某清未辦理喬遷酒席、未向他人送禮,其出具欠條上的署名系其虛構的假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喬遷、辦酒席需要煙酒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后,以賒賬為幌子,詐騙他人煙酒等物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并退賠被害人損失。鑒于被告人彭某清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
(王凌志 記者王白如)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