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違規駕駛亟待“剎車”

16歲以下騎行電動自行車事故占比超10% 專家建議多方合力共筑安全防護網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未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

開學后,未成年人出行場景增多,與之相伴的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機動車須年滿18周歲并考取相應駕駛證。

然而,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統計,不滿12周歲騎行自行車與不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分別占騎行事故的7.5%和10.3%。

未成年人違規駕駛為何屢禁難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成長路上的危險“快車”

9月3日,在南昌市紅谷灘區某中學門口,放學鈴聲剛響,幾名學生便熟練地跨上電動自行車,有的后座還坐著同學。未戴頭盔的駕駛員猛擰“油門”,瞬間匯入車流中。

類似的未成年人駕駛亂象,在我省乃至全國各地都不鮮見。

3月14日,在于都縣貢江鎮某路段,14歲的小梁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載著兩名同伴疾馳,途中與一輛橫穿道路的自行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4名少年不同程度受傷。經查,小梁無證駕駛無牌車輛且超員載人、超速行駛,負主要責任;小藍騎自行車橫過道路未仔細觀察、未下車推行,負次要責任。

“交警叔叔,我要舉報,有人在網上發視頻炫耀無證駕駛并配文‘要什么駕駛證,直接開車就是’,我覺得太危險了,簡直是‘馬路殺手’……”8月5日,萍鄉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收到網友舉報,稱一名未成年人發視頻炫耀無證駕駛,影響惡劣。

為此,民警依法傳喚發視頻炫耀無證駕駛的未成年人小王及其家長。經詢問得知,小王駕駛朋友方某的小轎車外出游玩“兜風”,方某幫其拍視頻并上傳至網絡。民警對小王無證駕駛和方某將車輛交予無證駕駛人員駕駛的違法行為,分別予以處罰,并要求監護人加強教育監管。

未成年人非法飆車的現象同樣令人擔憂。2月15日1時56分,大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新城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有一輛摩托車在新城北門街路段“炸街”擾民。接警后,民警成功攔截該摩托車。經查,駕駛人和2名乘客均為未成年人,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事故案例數據分析結果顯示,不滿12周歲騎行自行車與不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分別占騎行事故的7.5%和10.3%。

“一些未成年人在駕駛過程中,存在闖紅燈、逆行、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加之他們心理和生理發育尚未成熟,缺乏足夠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旦遇到突發情況,無法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南昌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紅谷灘大隊一中隊負責人徐永華說。

“怕孩子鬧,就買了”

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屢禁難止,與多重風險因素分不開,首先是車輛獲取渠道的便捷性。記者發現,未成年人獲取車輛的途徑多種多樣,且難度較低。

5月17日,蘆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有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上路。通過調取公共視頻并追蹤車輛軌跡,民警在蘆溪縣城成功攔截該車輛。經核查,駕駛員劉某春年僅16歲,所駕車輛是租賃的。

今年3月,劉某春就因無證駕駛被該大隊處罰。據劉某春交代,他通過朋友劉某堯的支付寶賬號辦理了租車手續。據兩人供述,劉某堯負責支付租車押金并上傳身份信息,劉某春則利用租車平臺“夜間無人值守、自助提車”的運營漏洞,通過App解鎖車輛。最終,民警對租車人劉某堯處以1000元罰款,對駕駛員劉某春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1000元。

部分家長安全意識淡薄,出于對孩子的溺愛或疏忽,為不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電動自行車,未考慮孩子不具備合法駕駛資格,給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

9月8日,記者在南昌縣某中學門口看到,學校門口的道路兩旁停滿了電動自行車。“同學你好,你今年多少歲?”“14歲。”學生家長陳女士坦言:“孩子吵著要電動自行車,說同學都有。不買怕孩子鬧,就花了3000元買了一輛。”一家電動自行車店的老板直言:“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后,是成年人騎還是未成年人騎無從得知,我們只管賣。”

同時,監管方面存在漏洞。盡管共享電動自行車車身標注“16歲以下禁止使用”,但在第一次人臉識別或身份證核驗注冊有關平臺賬號后,后續使用不需要再次核驗身份。這意味著,未滿16歲的青少年在使用成年人信息核驗后,可以一直使用有關賬號掃碼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

向交通亂象“亮劍”

針對未成年人非法改造車輛、飆車“炸街”等違法行為,各地交管部門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不久前,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南昌市第十九中學初中部舉辦了一場特殊的“發車大會”。“在日常巡查時,我們察覺到不少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下學。以往我們暫扣電動自行車后,由家長到中隊來領取,效果不太理想。因此,這次我們聯合校方舉辦‘發車大會’,讓違法學生的家長集中領車并接受教育,從而杜絕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徐永華介紹。

撫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同樣對未成年人飆車等行為保持嚴查嚴管態勢。2月11日,南城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幾名學生騎著“電摩”在機動車道上飆車炫技。執勤民警立即前往飆車地點將幾名少年攔下,暫扣車輛。 

經核實,該車剎車片、控制器等零部件均進行了改裝,兩名少年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也未登記注冊。民警對兩名少年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他們作出了處罰。

鷹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針對未成年人夜間活動特點,創新“三維立體巡防”模式,每日19時至次日4時,“鐵騎+步巡”隊伍穿梭于商圈、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同時,針對未成年人易出現的違規騎行、夜不歸宿等問題,建立“發現—處置—幫扶”閉環機制。

合力織密“安全網”

“要堵住共享電動自行車和租賃機動車的漏洞,運營方得先把好關。”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顏三忠表示,運營方應該在每次解鎖車輛時都加上人臉識別,確保駕駛人就是注冊人,從技術上攔住冒用家長賬號的未成年人。同時,增加線下巡檢頻次,安排運維人員定期巡查車輛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并制止未成年人違規騎行或駕駛行為,減少在學校、商圈等未成年人密集區域的車輛投放,降低違規使用風險。

顏三忠表示,從生理角度看,16歲以下青少年的神經反射系統、肢體協調能力尚未成熟,對突發危險的反應速度比成年人慢30%以上,難以應對電動自行車操控需求;從法律責任看,未滿16周歲騎行屬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事故,家長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家長的觀念轉變更關鍵。顏三忠建議,家長與孩子好好溝通,出行時用自行車、公交車等代替電動自行車,并結合上下學路線開展“場景化”教育。同時,交管部門應在校園周邊開展專項整治,查處未成年人違規駕駛行為,完善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并聯合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市場監管部門需監督運營企業落實實名認證,嚴查車輛質量及非法改裝行為。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俊表示,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認知和行為能力相對較弱,對于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的行為,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讓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性和危險性。

(文/圖 記者閔祥)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